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公平合理地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赋予先履行方中...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预期违约制度适用
其次,预期违约在合同解除和合同履行制度(不安抗辩权)中的关联应用,是应用范围广、实践特征强的一种中观适用。最后,则是散落在合同编其他有名合同规则之中,体现着预期违约制度特点的微观层面适用规则。笔者从债券违约纠纷这一具体场景出发,探讨预期违约制度在具体适用时的特殊表现和利弊影响,创新提出抑制适用的实践主张。
谢澍:互联网时代金融检察的“全流程”改革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
就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当债务人为止损而拒绝履行时,如果债权人所受损失有望得到完全填补且其有明显减损优势,就应限制债权人行使履行请求权并对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限定,以激励其及时安排替代交易或停止履行。如果债权人的损失存在不完全赔偿风险,则应根据不同情况,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借助不安抗辩权制度提前解约止损...
崔建远 | 先期违约规则:比较、借鉴与整合 | 法学杂志202306
鉴于相对于不安抗辩权模式,先期违约规则不强调双方互负的两项债务的先后履行顺序、免去先履行义务方举证证明后履行义务方存在“难为对待给付之虞”的沉重负担、面对先期违约守约方享有机动灵活的选择权等优越之处,王利明教授和笔者力倡中国合同法设置先期违约规则、放弃不安抗辩权模式,但梁慧星教授力主不安抗辩权制度。最后...
...约定|二战|合同法|解除权|违约方|受让人|租赁合同|军事条约|...
(1)拒绝履行从义务或者随附义务通常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与根本违约通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在预期违约的情形中,原则上只有当事人拒绝履行主给付义务时,守约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违约方拒绝履行从义务或者随附义务时,如果并未实质性影响合同目的,则不属于法定解除事由。
天平?? 法官讲堂第三讲 如约而至!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举办第三期“天平·法官讲堂”活动,青山人民法庭庭长张英杰现场授课,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参训(www.e993.com)2024年6月14日。讲堂上,张英杰法官以《预期违约制度适用要点》为主题,围绕“预期违约的定义”“预期违约的法律特征”“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构成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的要件”...
陈韵希|专注于债法的本土化研究
陈韵希已在中外重要法学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要有:1.《论民事实体法秩序下偏颇行为的撤销》(《法学家》2018年第3期);2.《合同预期不履行的救济及其法理基础——再论<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界分》(《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6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8年第6期全文转载;中国法学会“第...
约定分期支付工资,老板却翻脸不认账怎么办?|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
对于职工工资债权是否可以适用债务加速到期制度,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中有关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责任的规则,均为职工工资债权参照适用债务加速到期制度提供了借鉴。
李建星|君子务本 志之所趋
在研究方面,李建星秉承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坚持法与法学的规范性,全力提供规范性的知识。在这种立场的指导下,他发表的《法定加速到期的教义学构造》《互联网非授权支付的责任分担规则》《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完全区分论》,都是通过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描述,进行法律“概念——体系”的研究,以此提出解决法律争议的结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
(四)合同履行。在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合同履行的主体、情势变更下的争议解决、付款方式的约定、验收货物、商事交易中的保密义务、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合同解除的异议、减轻损害原则、诉讼时效期间等。在这里,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牢记三点:一是无合同不交易;二是有行动必留痕;三是慎用善用公章。《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