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两卡”网络诈骗案件中帮助行为主观明知的级层化证明思路
在具体证明思路上,对于帮信罪的明知若无直接证据则可以推定明知条款为核心进行证据搜集,对于第二层次掩隐罪的明知可以行为的“异常性”为方向结合推定条款进行证据收集,对于第三层次的共同犯罪,可以从一般共犯与片面共犯两种角度进行证据收集。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共同...
诈骗案怎么认定为共犯,间接导致他人钱款受损能否构成?无罪案例分享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直接故意且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要构成诈骗罪共犯,是需要有共同诈骗的直接故意的,对于指控的诈骗犯罪的共犯,既无证据证实,也无法律依据,杨某不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结果:无罪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
案例研究 | 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的区分认定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多发的情况下,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共犯难以区分,需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对两个罪名进行区分。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呈现出很多不同特点,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如按照传统的认定诈骗罪的做法,需要对诈骗所得逐笔核对,且诈骗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要一一对应,但...
张某为电信诈骗犯取款案,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事前通谋?
而取款人的参与情形复杂多样,司法解释对相关行为的规定又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电信诈骗取款人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结论并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两罪在量刑方面又存在巨大差异,所以有必要明确电信诈骗取款行为在两罪间的认定。对此问题,学术界也存有分歧意见,涉及问...
为电信诈骗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帮助行为的定性
诈骗罪帮助犯的明知则是“意图的故意”,具体可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事先通谋”,即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事先商定各自分工,共谋实施诈骗犯罪。二是“事中勾连”,即行为人与被帮助者在帮助过程中存在直接勾连,且已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合关系,对诈骗犯罪的介入程度较深。故两罪主观要素的构成要件具有互斥性,不存在法条...
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律师:从犯意联络及改变资金用途看集资诈骗罪
一、与实际控制人没有犯意联络的人员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共犯,应根据各自主观故意和所起作用分别定罪曹某1、曹某2等集资诈骗罪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刑初407号)中,法院认定曹某1组织其公司进行虚构事实和虚假宣传,包括某些项目未办理任何立项手续、根本不具备建设条件,更不会产生任何盈利,以及...
检警协作揭露“新娘”真面目 河南淅川检察院从婚姻诈骗案中追诉漏案
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办案检察官逐项进行调查核实。经进一步询问犯罪嫌疑人、甄别物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最终核实,张某存在盗窃、拐卖儿童的重大嫌疑;梁某、孙某构成诈骗案共犯;朱某构成伪造证件罪。淅川县检察院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和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在迅速启动自行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同时,启动监督程序。2021年...
...人员拨打诈骗电话,添加微信好友“吸粉引流”,法院判了!诈骗罪!
“吸粉引流”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但是,“吸粉引流"团伙明知上线从事诈骗活动,仍然受上线的指使,冒用身份,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聊天交友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入群,然后再交由上线进行下一步的诈骗活动,上下线之间形成一个链条,合作完成整个诈骗行为,就成了诈骗的共犯,到头来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文字|王志洪图片...
如何否定主观“明知”——以两起不起诉案件为例
辩护人认为,即便在定性上如果认定涂某构成诈骗罪,但是涂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也是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1.从实施行为的角度。本案中涂某申请微信号之后,微信号会交由另外的业务员添加被害人的微信,邀请被害人加入微信群,再诱骗被害人购买数字货币。换言之,涂某实施的行为并没有直接与被害...
前沿| 刘艳红:帮信罪呈口袋化趋势,如何遏制?
帮信罪中对主观明知的判断是最为重要的前置环节,而为了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应该实质限缩明知的认定,避免司法扩张。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适用法律意见》),其中第8条对认定明知采用“主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