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事关电动自行车!您的这些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
带电池回家充电,被判4年半!车棚距离不过10米远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
电单车充电起火 法律责任谁来担
如果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充电,依然在充电时造成了起火事故,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过错,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及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
槐法案例丨电动车夜半突发自燃,邻居损失谁来承担?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某作为案涉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对其电动车的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
【民法典学起来】普法情景剧: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损失谁来担?
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和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赔偿3200元,二被告赔偿8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标题:《民法典学起来普法情景剧: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损失谁来担?》阅读原文
大众说法厅??电动车入户充电,不仅危险,还违法!
对此,《民法典》第942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有义务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www.e993.com)2024年6月3日。同时,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居民楼不让上,充电位抢不到,电动自行车该到哪充电?
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基层消防治理指导处负责人高维娜表示,《规定》中关于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带入户充电,也包含禁止将锂电池带入户充电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充电刺客”频现身?充电收费规范来了!
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
电动车起火,责任谁担?6起案例,引以为戒!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引发火灾 责任如何划分?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而在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或未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协助处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