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未买手镯被赶下车?丽江:未强制购物,旅行社和导游违规拟处罚

2024-02-18 16:43:00 - 澎湃新闻

就“游客未买手镯被赶下车”一事,澎湃新闻2月18日从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该局对涉事旅行社及导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田某某一行5人与云南国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签订旅游合同,与其他36人组成一个旅游团队。该公司委托云南金树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导游张某提供跟团服务。根据行程安排,2月13日上午导游张某和团队到束河古镇一珠宝店,未发生强制购物。期间,导游张某按照旅行社要求,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提出为田某某一行5人换车,双方发生分歧。经调解,旅行社单独安排车辆继续保障田某某一行5人在丽行程。2月15日上午,结束在丽行程后返程。

经查实,云南金树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云南金树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导游张某作出罚款二万元、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若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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