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江苏、山东、贵州多措并举为残疾群众提供暖心法律援助等服务

2024-05-19 10:00:58 - 司法部

转自:司法部

山西省

山西省司法厅连续6年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以下简称“惠民工程”),累计投入1.6亿余元。自“惠民工程”开展以来,累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000余件。   

一是强化便民利民。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会同各级残联共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备残疾人用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印发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手册,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日志,推动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制度化、项目化、精细化。

三是推动提质增效。推进“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提质增效年建设活动,围绕服务环境、制度规范、服务效能、队伍素质、社会影响五大方面开展提升行动。

江苏省

江苏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部署,聚焦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丰富服务供给,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4月,全省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45件。

一是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行动。印发深化“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围绕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推出更多个性化工作举措。优化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和措施,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服务。定期排查梳理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并及时更新潜在受援对象数据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帮扶。

二是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中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健全残疾人服务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江苏省司法厅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重点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扩大站点辐射范围,提升站点服务效能,方便残疾人就近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山东省

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为重点,全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2023年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693件,涉及残疾受援人3862人,面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0439人次。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让服务对象“省心”。开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鼓励为视听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无障碍服务。泰安市、菏泽市推行残疾人法律援助“三优”服务,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聊城市对行动不便的残疾申请人提供上门办理、电话指导等助残服务,打通了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打造特色平台,让服务对象“放心”。与残联部门合作建设146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全省151个法援中心设置了无障碍通道,占总数的98%。聊城市定期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开通“助残维权”窗口,东营市建成“掌援宝”一体化线上法援服务平台,创新推出“掌援宝线上申请+网格员线下服务”的工作模式,搭建起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无障碍”通道。

三是强化质量管理,让服务对象“安心”。持续强化法援质量管理,坚决守住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生命线”。烟台市建立“援来为你”法援品牌,聊城市组建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家团队,菏泽市推行涉残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对重点疑难案件实行“一案一督办”。滨州市推行“重点办、跟进办、联合办”工作方法,优先指派熟悉残疾人心理特征的律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实现残疾人群体法律援助高质量服务。

四是开展专项宣传,让服务对象“暖心”。以“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活动为主线,加强面向残疾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法律援助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专题讲座、送法进社区等活动,扶残助残风尚持续弘扬,全民助残意识显著提升。

贵州省

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多方合作造声势,为残疾人织好法律“保护网”。各地通过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宣传的方式,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在重要节点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法治扶贫为载体深入社区、村(居)进行宣传,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不断提高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二是多管齐下提质量,撑起残疾人的“保护伞”。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残疾人援助窗口,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帮助书写困难的残疾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快受理、快审查、快指派”,当时受理;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推行上门预约服务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让残疾受援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时探索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机制,使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得到普遍提升。

三是围绕“两个目标”深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以“高效、便捷”为目标,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机制。以“建立、优化”为目标,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制机制。对党委政府出台的涉及残疾人相关决策文件,重点从“实体程序、风险预判、质量效果”三个维度,加强法律、政策方面实体化审查,有效推动了涉及残疾人相关文件和制度机制顺利出台落地。

编辑 | 郭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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