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前CFO,涉隐瞒主席挪用资金,被判赔偿1.63亿连同利息

2024-04-09 13:31:43 - 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

香港上市公司前CFO,涉隐瞒主席挪用资金,被判赔偿1.63亿连同利息

香港上市公司前CFO,涉隐瞒主席挪用资金,被判赔偿1.63亿连同利息

香港证监会表示,已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取得针对长港敦信实业(前上市代码02229.HK)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陈若茂的赔偿令及取消资格令。

证监会指,在早前在调查时,发现陈有失当行为。法庭裁定陈犯有失当行为后,命令陈向长港敦信实业支付1.63亿元连同利息作为赔偿。

证监会发现,陈容许长港敦信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挪用公司分别于2015年及2016年进行配售股份及债券所得款项总额1.63亿元。陈继而采取行动,通过提供伪造纪录,宣称显示了主席已向公司归还所筹集的所得款项净额,向公司核数师(审计师)、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隐瞒资金被挪用一事。此外,对于长港敦信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在其财务报表中被夸大,以及该公司在股份及债券配售的公告中,就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陈负有责任。

虽然法庭同意证监会的观点,认为无证据显示,陈曾收取任何被挪用的资金,但法庭表示,鉴于「陈的失当行为性质非常严重,包括他隐瞒资金被挪用及没有向核数师、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发出警示等行为,导致该公司未能采取行动向前主席兼执行董事追讨1.63亿元的被挪用资金,故法庭颁发1.63亿元连同利息的赔偿令乃属恰当及公平」。陈亦不得担任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或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十年,并且需要向证监会缴付有关法律程序讼费。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陈没有通报和纠正前主席的失当行为,反而明知而伪造财务纪录,以协助隐瞒主席挪用资金一事。身为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他没有保障公司的资产,亦没有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稳健及符合问责原则」。他还指,即使陈没有收取任何被主席挪用的资金,但法庭仍命令他就被挪用的金额向公司全数作出赔偿。这项决定对于犯有企业失当行为及容许和作出有关行为的人来说,是一项严厉警惕,令他们知道将要对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证监会针对该公司另外三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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