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4-05-18 03:32:3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公告编号:2024-03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9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协同审计年报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问询函》关注问题,逐项核查,对关注的事项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及权益变动的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被司法拍卖给李猛龙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周举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19,801,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6%;李猛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3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3%,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猛龙、钟志刚、钟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06,962,3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核实周举东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并结合其个人债务、所涉诉讼仲裁、资产质押冻结等情况,补充说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变更或不稳定的风险,周举东为解决所持股份被冻结、拍卖的情况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

公司回复: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用户名册数据,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19,801,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6%,相关股份被质押、冻结及拟被拍卖情况如下表:

如上表所示,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115,7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6.59%;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116,041,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6.86%;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拟被拍卖95,0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33%。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其中,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95,040,000股股份,将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盛威实业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股份后期拍卖成功,竞买人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已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当前已经存在因偿还债务、质押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卖出的风险。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质押期间也做了较多努力,但由于筹资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当质押股份到期后,采用补充质押的方式进行延期,以至于造成当前高比例质押的情况。

(2)你公司前期提交材料显示,周举东其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请核实上述资产的权属情况,你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2024年5月10日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因公司原冻结控股股东股票已于近日被优先债权人拍卖,控股股东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公司拟于近期对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短期内处置用于还款进行确认,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相关资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并推动相关评估、处置程序。

(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安排,是否拟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组织结构做出调整安排。

公司回复:

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及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猛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3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3%,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且李猛龙、钟志刚、钟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06,962,3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

根据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后续计划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李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你公司年报前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得分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合计13,403,1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票质押及冻结效力及于孳息的规定,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形,或不能直接用于抵偿占用公司款项。处于谨慎考虑,你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归母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均调减1,292.54万元。请你公司:

(1)具体分析说明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差错金额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相关责任人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问责或处理措施。

公司回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据此,鉴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中将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得分红予以扣减并用于偿还其占用公司资金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票质押及冻结效力及于孳息的规定,鉴于股东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形,或不能直接用于抵偿占用公司款项,公司管理层与治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并咨询了外部专家和相关机构的意见后,公司管理层秉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客观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将这部分分红款挂账于“应付股利”科目。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25,440.00元,调减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925,440.00元。

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数据的计算过程如下:

(2)上述事项是否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或重大缺陷。你公司拟采取整改措施及时间安排。

公司回复: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及因此牵涉的股权质押、冻结关系较为复杂,且公司基于资金占用事项相关调解书也对控股股东部分股票通过执行法院进行了冻结。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上均为公开市场信息,但截至权益分派日,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权人或人民法院向公司提出要求提取、留存分红款项。因此,为早日收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偿还占款。

公司将分红偿还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会计处理,未导致资金流出公司,不会引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债权人债务无法得到清偿进而要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风险,公司不会因相关处理遭受损失。

综上,公司基于无其他债权人或法院向公司主张提取、留存分红款而将相关款项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具有合理性。本次差错更正系公司管理层秉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更谨慎地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而进行。此外,上述分红款偿还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较为特殊,与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关联性不大,公司已在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整改,因此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责成财务部相关人员、法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以后类似的交易事项,以更谨慎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3.2023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拟出资3000万元,在吉尔吉斯共和国设立浩源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国际”),主要经营国际能源开发,油气田勘探开发、油气及衍生产品国际贸易等业务。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浩源国际业务人员和技术储备情况,新业务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及相关进度,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资质。

公司回复:

2023年10月24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23年12月25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浩源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00,000索姆(按注册时间汇率约合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股比例100%。

公司在吉尔吉斯共和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商务局备案,并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供了相关的董事会决议、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境外子公司安保承诺书、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所做的境外安全评估报告等文件。按备案流程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尔吉斯共和国大使馆提交了上述文件,在获得大使馆同意投资意见函后自治区商务厅将会颁发境外投资备案表。届时我公司将向自治区发改委备案,随后取得自治区外管局境外投资备案许可。本项目不涉及行政审批,为备案制。

在备案完成后,我公司将派驻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吉尔吉斯共和国开展筹备工作。在取得吉尔吉斯共和国的经营资质后,子公司才可在吉国境内进行能源开发、油气田勘探开发、油气及衍生产品国际贸易等相关业务。

(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实缴出资情况,结合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公司回复:

浩源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认缴注册,目前公司尚未向境外子公司注资并实际开展业务。拟定主要经营范围是:国际能源开发,油气田勘探开发、油气及衍生产品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矿山油气田机械设备进出口、能源技术服务及施工建设等(咨询/施工/技术)服务。公司在吉尔吉斯共和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海外业务的一次拓展,希望通过上述的经营内容为公司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海外市场多元化竞争势必存在机遇,同样也存在挑战,当前子公司还处在备案阶段,海外子公司经营资质的取得、海外市场新业务的开展、境外经营场所安全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对子公司的业务将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报告期你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1.27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公司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26亿元,全部为理财产品。请你公司:

(1)列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构成,包括理财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相关产品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回复:

由上表可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为低风险理财产品。

(2)说明将理财产品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依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计算过程。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上述理财产品属于浮动收益型,因此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以银行提供的产品估值报告为依据。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5.报告期你公司确认城市燃气行业折旧2,83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98%,主要是你公司自2023年7月1日将天然气运输管线城市管网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30年,对2023年度折旧的影响金额为318.49万元。同时,你公司将燃气表更换成本由一次性摊销变更为10年摊销,对2023年度长期待摊费用的影响金额为2,984.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2,537.00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本次变更涉及的城市管网账面原值、预计残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已折旧年限等情况,并结合使用养护经验、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同类资产的折旧政策等,进一步说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于2023年6月30日,本次变更涉及的城市管网账面原值、预计残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和已折旧年限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文件中明确管道折旧年限为30年;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6月7日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文件中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折旧年限从30年延长到40年。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为25-40年。

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输气管线的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革新防腐技术,并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提高了管网的使用性能,有效延长了管网的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运输管网折旧年限,并结合本公司天然气运输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实际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判断,将天然气运输管线城市管网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30年,更能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说明燃气表更换的具体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业务背景,你公司对燃气表更换成本的摊销年限变更依据,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行水平。

公司回复:

1、行业背景及燃气表更换成本的摊销年限变更依据

202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要求燃气企业应当取消燃气表到期更换费用,相关成本应通过配气价格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第7.5.1,“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即膜式燃气表的安全使用期限可以达到10年。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膜式燃气表使用情况,重新确定了膜式燃气表的使用寿命,将膜式燃气表的摊销期限由原来的一次性摊销调整为10年摊销,更能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说明前述会计估计变更在适用时点、变更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会计估计变更减少亏损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往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程序: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天然气运输管线城市管网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30年,将燃气表的摊销期限由一次性摊销变更为10年摊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自2023年7月1日将天然气运输管线城市管网折旧年限由10年变更为30年,对2023年度折旧的影响金额为318.49万元;公司将燃气表更换成本由一次性摊销变更为10年摊销,对2023年度长期待摊费用的影响金额为2,984.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2,537.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适用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估计变更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2,855.49万元,但更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和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复核测算会计估计变更对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在本期摊销的影响金额和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3、查阅公司2023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核查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4、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城市管网折旧和燃气表摊销的会计政策,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系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6月7日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202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等相关规定做出的变更,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政策和摊销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会计估计变更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若不考虑本次变更对净利润的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由盈变亏,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规定。

6.报告期你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38.21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120.4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17.76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计算过程、前期存货盘点情况、存货账面价值准确性等,说明报告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公司回复:

1、公司原材料主要系燃气管道入户安装所需的燃气表具、特种管道、管网设、加气站设备以及备品备件等;产成品主要系管存天然气;工程施工主要系尚未结算的入户安装工程施工。

2、期末存货明细

3、存货跌价准备

(1)明细情况

(2)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由上述表格可知,公司期末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系原材料。

4、原材料的按库龄明细如下

5、3年以上库龄较长的按用途分类明细如下:

由上表可知库龄较长的原材料主要系加气站设备备品备件、管网设备备品备件以及入户安装所需特种管材等。

6、公司原材料减值的业务背景

公司为维护加气站的设备如压缩机等,前期采购了设备备品备件,特别是进口压缩机设备备品备件。考虑到公司业务属于公共事业行业,针对加气站设备、管网设备、燃气表等,公司需要留存备品备品以备维修更换,根据公司对备品备件的实际领用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以前年度库龄较长的备品备件系为了满足公司设备的日常维护所需,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组织开展了加气站设备的使用状况的评估工作,由于大部分设备已经使用较长时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维修成本以及维修所带来的运营成本较大,因此管理层计划于2024年度开始逐步开展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故公司原先备库的设备备品备件极可能由于设备更新改造而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存在减值迹象。

于2023年底,公司开展盘点工作,存货盘点结果显示,仍存在账龄3年以上的流量计、压缩机备品备件等,账面价值约126.79万元,该部分备品备件主要系为了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日常维护而予以备库。鉴于公司拟对加气站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管理层预计该部分备品备件不能满足要求,针对这部分账龄较长的设备备品备件,公司按账面原值的95.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考虑到部分库存库龄较长,根据一致性原则谨慎处理,对3年以上的库存均按95.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计提约120.45万元。

(2)报告期公司甘肃子公司在建项目计提317.76万元减值准备,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该项目实施背景、进展情况、判断项目无可收回价值的依据,结合历年计提减值的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公司甘肃子公司在建项目计提317.76万元减值准备主要系甘肃浩源兰新西路加气站项目,在建工程明细主要系兰新西路加气站的机器设备如空压机以及工程施工费等。

2、甘肃浩源在建工程历年计提减值的情况

(1)减值准备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在建工程所涉及具体项目

单位:万元

3、在建工程加气站项目减值的业务背景

2020年度甘肃浩源根据在建工程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对各加气站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泾河北路加气站、兰新东路加气站全额计提减值;兰新西路加气站因规划问题,与南侧三叶冷库安全间距不符合消防要求,协调解决难度较大,但管理层预计该加气站仍可能完成消防验收还有运营价值未考虑全额计提,考虑到加气站主要系空压机和工程施工费,工程前期投入部分可能已经变成沉没成本,因此管理层以该项目在建工程账面原值参考成新率以60.00%的比例来计提减值准备,剩余未计提金额为263.27万元。

2021年度,该兰新西路加气站新增57.31万元工程费用,主要系土建和储气井等项目的投入。2021年度和2022年度,甘肃浩源管理层仍在积极协调兰新西路加气站验收工作。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对甘肃浩源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评估了兰新西路加气站继续运营的可能性。经公司管理层评估,管理层认为当地人对燃气车认可度较低,消费习惯导致车用气市场发展受限,大多数人更倾向于燃油车,导致市场发展缓慢,且该加气站消防验收没有实质进展,已经没有继续运营的价值,管理层决定终止该项目的运营。鉴于此,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于2023年末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测试了资产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2、获取公司盘点计划,执行了监盘程序,并核实相关资产的数量及状况;

3、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进行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复核以前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向管理层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5、检查公司管理层对资产减值迹象判断、资产减值测试等相关文件,评价管理层重大判断和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考虑到公司业务属于公共事业行业,针对加气站设备、管网设备、燃气表等,公司需要留存备品备品以备日常维修更换,根据公司对备品备件的日常实际领用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以前年度库龄较长的备品备件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2023年度,鉴于公司拟对加气站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管理层预计部分备品备件不能满足要求,针对这部分账龄较长的设备备品备件,公司按账面原值的95.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考虑到部分库存库龄较长,根据一致性原则谨慎处理,对3年以上的库存均按95.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合理。

2、2020年度,子公司甘肃浩源根据在建工程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对各加气站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泾河北路加气站、兰新东路加气站全额计提减值;兰新西路加气站因规划问题,与南侧三叶冷库安全间距不符合消防要求,协调解决难度较大,但管理层预计该加气站仍可能完成消防验收还有运营价值未考虑全额计提,考虑到加气站主要系空压机和工程施工费,工程前期投入部分可能已经变成沉没成本,因此管理层以该项目在建工程账面原值参考成新率以60.00%的比例来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度和2022年度,甘肃浩源管理层仍在积极协调兰新西路加气站验收工作;2023年度,公司根据管理层对兰新西路加气站项目终止运营的规划,将兰新西路加气站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历年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及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披露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