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8 02:46:22 - 上海证券报

注:1、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金额: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4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804.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709.4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6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中对应的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3,906.5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4,511.98万元,于2022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394.5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60.5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556.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6.37万元,理财收益1,217.51万元,及未到期理财余额10,00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现金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333号文注册同意,于2022年5月18日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4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1,728,049,1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00,954,154,11元,实际募集资金1,627,094,945.89元。

截止2022年05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22]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4,843.4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升级项目、轻舟系统生态建设项目均属于公司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产出。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0,556.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6.37万元,理财收益1,217.51万元,及未到期理财余额10,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62,709.49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余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63%,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时,支付金额包含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582.20万元,形成对募集资金的占用。2023年1月,公司已将该部分资金并占用期间利息补充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轻舟系统生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轻舟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计划轻舟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公司的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升级项目、轻舟系统生态建设项目均属于公司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产出。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从科技”)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5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1,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37元。截至2022年05月2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72,804.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95.4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62,709.49万元。截止2022年05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39,065,318.7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45,119,800.00元,于2022年05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3,945,518.7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605,596.0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5,568,432.1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63,681.36元,理财收益12,175,123.67元,及未到期理财余额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对其进行的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工业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便于公司对不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于2021年9月12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5日、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24日、2022年8月19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工业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穴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于2022年9月26日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穴岛支行开设的用于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综合服务生态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银行手续费、闲置资金理财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023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云从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云从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的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升级项目、轻舟系统生态建设项目均属于公司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产出。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夏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捷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李夏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财务预算分析,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在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11、《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1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尚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公司未来在研发投入等方面资金需求依然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4、《关于增补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哲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赵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哲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周哲斯先生,198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佳都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投后总监。2024年4月起入职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哲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在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佳都科技任职董事会秘书,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327证券简称:云从科技公告编号:2024-018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37号香江国际科创中心1号楼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尚需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忠惠、周斌、王延峰)》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和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0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合伙企业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周阳帅

联系电话:021-60969707

传真号码:021-60969708

电子邮箱:ir@cloudwalk.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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