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8 02:47:36 - 上海证券报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哈铁科技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459证券简称:哈铁科技公告编号:2024-00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1,974.5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扣除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104,784,905.67元后,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共计人民币1,524,815,094.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28,516,267.97元,其中2022年利息收入为4,802,552.29元,2023年利息收入为23,713,715.68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057,293.77元,其中:2022年为收购国铁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使用人民币322,701,223.77元,2023年为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人民币2,356,070.00元。

1.2022年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上表本期指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2023年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上表本期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制定《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哈威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优化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68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哈铁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哈威克光电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元向哈威克光电进行增资,以共同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铁科技编制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哈铁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哈铁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投项目变更进行了依法决策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459证券简称:哈铁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哈铁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71.38万元,上市公司净利润7,371.8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哈铁科技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664.22万元,上市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583.30万元,公司2023年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48,000,000.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459证券简称:哈铁科技公告编号:2024-011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函,提名高洪仁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高洪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高洪仁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高洪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高洪仁先生简历

高洪仁先生,出生于1974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根河车务段副段长、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副处长;2010年7月至2024年1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佳木斯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哈尔滨东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哈尔滨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哈尔滨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电检测所(数据分析中心)主任、牡丹江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运部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主任。

证券代码:688459证券简称:哈铁科技公告编号:2024-007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2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6,750.5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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