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09:15:0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3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24-03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87,640,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26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8,0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614,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532%。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代表股份16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62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62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62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62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2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2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8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林金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2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14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6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54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6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54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6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54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6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5486%;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4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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