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2024-05-17 16:30:00 - 南海网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关于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对其作出《责令补缴决定书》。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单位(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东路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东路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联系电话:0898-83668415

附表1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2024年5月17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罚款。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单位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应当到本单位(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东路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东路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联系电话:0898-83668415

附表2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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