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办选聘法治督察员 这些人员可自荐

2024-05-17 10:56:00 - 长沙晚报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李广军)记者17日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新闻记者中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

据了解,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安排参加法治督察活动;了解、收集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反映全省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时报告所在区域或行业法治工作先进典型人物、先进典型经验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法治事件;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治督察员要求无严重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热心法治湖南建设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较高的行政法律实务能力,熟悉我省法治建设工作;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益性的法治督察工作。

省委依法治省办介绍,选聘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各受邀单位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选聘方案进行推荐;自荐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省法治督察员自荐表》,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5月26日前将自荐表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版本发至电子邮箱hnsfdydc@163.com。自荐人被正式确定为法治督察员后,所在单位应当在时间等方面为其履行法治督察员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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