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消费者“后悔权”不能打折扣

2024-05-17 00:00:10 - 新京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5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文娱演出市场消费投诉专项问题分析报告》指出,今年4月15日至5月6日,江苏省有关文娱演出的消费维权舆情高达125676条,其中演唱会退票难、退票贵问题尤其突出。

近年来,演出市场持续升温,因为演出票务原因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演唱会退票难、退票贵等,成了演出市场的“潜规则”。现在不少演出主办方和票务平台虽然设置了阶梯退票规则,但规则却有不少不合理之处。

比如,演唱会开始前一周甚至20天就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退票手续费动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而且各演唱会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不统一、不透明……

对于演出主办方、场地方来说,消费者退票,对他们会有损失;而演出开场前允许观众改签,也可能造成空出来的票不能及时售出,影响主办方收入。正因如此,演出主办方欠缺动力。

现在火车票、飞机票等都可以“退改签”,对于演出市场观众来说,他们也应该享有相应的“后悔权”,这样的“后悔权”也不能打折扣。

消费者购买演出票,与主办方形成了服务买卖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将提供服务的行为排除在保护范围外。主办方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或收取远高于退票成本的高额手续费,是一种“霸王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了经营者责任,也属于无效条款。

对于演出票退票难、退票贵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完善实名制退改制度和票务销售机制,制订合理风险分担机制。票务平台要优化退改票机制,完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等。

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主办方尊重消费者权益,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治。此外,还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

总之,演出票不能成了“霸王票”,演出票退票也不能成了对消费者的“变相收割”。

□戴先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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