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 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比例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04-17 05:18:57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1

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与承诺自定义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6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35,000股。

●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或“转让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达晨创通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 达晨创通持股比例由5.26%减少至4.26%,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达晨创通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4年4月11日收盘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达晨创通

2024年4月16日,达晨创通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转让后,达晨创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26%减少至4.26%,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达晨创通无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17.42元/股,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9.35元/股的90%。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组织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共向72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7名、证券公司13名、保险公司3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名、私募基金管理人33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4月11日下午17:30至19:30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合计2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7.6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3.5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凌云光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凌云光             证券代码:68840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凌云光

股票代码:6884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凌云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达晨创通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19.SH)股份比例为6.92%;

2、达晨创通持有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499.HK)股份比例为5.60%。

3、达晨创通持有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凌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436.HK)股份比例为9.33%。

除上述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46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刘昼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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