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21:34:00 - 上海证券报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继承人需以激励对象遗产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五)《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8证券简称:普元信息公告编号:2024-012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号),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23,8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26.9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1,56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014,461.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550,53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众会字(2019)第73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500.00万元,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3.1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231.49万元,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023.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97.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4.45万元(不包含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5,7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款64,156.50万元,扣除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4,664.18万元(含税)后的余额。

注2: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5,7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31.8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41.5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7551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5,7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026.32万元。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云应用平台研发升级项目”“大数据中台研发升级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23.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同时存放超募资金,暂不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普元信息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普元信息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募投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118证券简称:普元信息公告编号:2024-017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6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8证券简称:普元信息公告编号:2024-018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焦烈焱先生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工作内容调整为负责公司部分业务管理工作,经综合考虑,不再认定焦烈焱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焦烈焱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影响公司的研发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焦烈焱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焦烈焱先生,中国国籍,200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烈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26,4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焦烈焱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的知识产权均归属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焦烈焱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公司与焦烈焱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焦烈焱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焦烈焱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二十多年持续深耕软件基础平台领域,公司已建立完备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扎实稳定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长期关注前沿技术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具有优秀的创新视角与丰富的研发经验。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持续引进与培养,截至2023年末,公司基础研发及技术开发人员1,305人,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能力做好保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原核心技术人员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焦烈焱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目前,公司基础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研发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基础研发团队及行业技术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持续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8证券简称:普元信息公告编号:2024-013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所。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明珠,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在众华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3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陆友毅、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明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9.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3.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15.9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限,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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