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衡水市辖区内陆自然水域进入禁渔期

2024-05-16 19:33:58 - 政府网站

转自:衡水发布

今年是海河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六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休禁渔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流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衡水市辖区内陆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湿地)自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在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为目的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对发现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将按照《渔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连日来,衡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休禁渔普法宣传和联合执法行动,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衡水市辖区内陆自然水域进入禁渔期

5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局畜牧水产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故城县农业农村局、武邑县农业农村局在故城县清凉江河段、南运河河段,武邑县滏阳河河段、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河段深入开展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衡水市辖区内陆自然水域进入禁渔期

5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相关单位、桃城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公共事务服务局、滨湖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在索泸河桃城区河段,滏东排河桃城区、高新区河段开展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在衡水湖开展了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违反禁渔期规定等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衡水湖休禁渔秩序良好。

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衡水市辖区内陆自然水域进入禁渔期

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衡水市辖区内陆自然水域进入禁渔期

两次联合行动出动执法车辆10辆次、执法人员32人次,悬挂宣传条幅20条,张贴农业农村部海河流域禁渔制度通告53张,发放《衡水市农业农村局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宣传明白纸》等各类普法宣传材料120份。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联合执法活动,让群众深入了解《渔业法》《刑法》、禁渔期制度和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及违法后果,营造了知法、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休禁渔秩序,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