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

2024-05-16 10:41:06 - 天津信托

【案例】

被告人林某于2014年注册成立博某琴行,以销售钢琴和培训学生练习钢琴为主要业务,2018年起,林某因需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遂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可以赚取佣金为由,向数十名学员及家长、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2.43亿元,并承诺以一个月为期,每笔订单支付投资者5%至6%的佣金。最终法院判决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林某向各被害人退赔1841万余元。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纳入严惩范畴。

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特质?金融消费者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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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述案例中,林某作为琴行经营者,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赚取佣金为借口,向学员、家长等吸收资金达2.43亿元,导致大量学员无法完成培训课程,还遭受严重财产损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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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项目

通过注册合法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从“高回报定期理财”,到“互联网虚假借贷”,再到“伪私募股权投资”,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变化,不法分子往往根据社会热点和投资人急于求成的心理设置非法集资圈套。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给参与人尝点“甜头”,待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混淆投资概念

不法分子有的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称为主板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为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欺骗群众投资。

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选择高档豪华的办公地点成立合法的公司或企业,聘请明星代言、名人学者站台或鼓吹国资背景,斥重金在各大传媒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宣传造势,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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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认清非法集资套路不中招?小天给大家几点提示。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回报”,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金融消费者只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才能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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