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市汤岗子等3片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2024-05-16 10:13:18 - 辽宁发布

辽政〔2024〕62号

鞍山、丹东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汤岗子历史文化街区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鞍政〔2023〕34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九纬路、七经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丹政〔2023〕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鞍山市汤岗子、丹东市九纬路、丹东市七经街3片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以上3片街区,历史价值高,历史遗存较多,保留历史信息、物质形态丰富,特色鲜明,具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价值。

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保存城市历史和文脉至关重要,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深入研究和挖掘3片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及街区内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历史文化根脉。

三、自批复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实施街区保护工程,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延续历史文化街区活力。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孙嘉阳

校对:张焕兴 张靖宇

责编:安立军

审核:张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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