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昨起施行 入选者最高获2000万元培养费

2024-05-16 08:29:00 - 深圳新闻网

转自:深圳商报

创新人才

深圳新闻网2024年5月16日讯(深圳商报记者魏薇通讯员李俊彬)记者从深圳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自5月15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深圳市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2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入选人才将获得每人1000万-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

对原办法全面优化升级

据了解,我市曾于2019年出台《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已届满。5年来共组织两次杰出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共计17人入选。培养期间,3人当选两院院士,1人入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培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此次发布的《办法》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包括精准政策定位、完善选拔条件、严格选拔程序、加强服务监督等。

《办法》明确,我市选拔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主要对具有突出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

聚焦5类科技创新人才

选拔条件主要包括4个基本条件和5种业绩条件。4个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5种业绩条件包括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也对选拔程序进行了优化,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在推荐方式上,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方式,由单位履行材料审核主体责任。在评审方式上,采取通信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根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对象和资助金额档次。在确定方式上,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报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联席委员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确定。

根据《办法》,入选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后,须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保证在深圳全职工作5年。培养对象将获得每人1000万-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

●每2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入选人才将获得每人1000万-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

●选拔条件主要包括4个基本条件和5种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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