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丨装载机司机违章驾驶致一人死亡

2024-05-16 08:27:00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转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以案普法丨装载机司机违章驾驶致一人死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以案普法

学条例   守法规  抓落实

事故概况

2024年3月15日17时30分,陕西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311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8.5万元。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未确认作业区域无人进入的情况下,常乐堡煤矿装载机司机违章驾驶防爆装载机进入3111采煤工作面9号条带内作业,倒车时将擅自进入装载机作业区域的连采机司机挤伤,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分析

调查认为,本起事故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未制定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机电科运输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明确队长跟班责任。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区队长跟班制度。

三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各采掘队仅配备1名队长,无法实现每班有队长跟班的要求;目前矿井配备有19名安检员,仅13人持证(1人长期休假),根据采掘部署情况,矿井每班需安排5名安检员入井,现有人员配备无法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事故当班3111采煤工作面盯面安全员无证上岗。

四是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3月安全风险研判评估报告中未分析采煤工作面装载机运行期间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复工复产以来组织的2次隐患排查浮于表面,仅查出18条现场问题,既未查出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也未查出作业区域警戒设置位置不当、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等安全隐患,3月以来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是安全管理人员不合理兼职。安全副总工程师兼任技术科科长、生产副总工程师兼任调度主任,人为造成安全管理体系混乱。

以案普法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以案普法丨装载机司机违章驾驶致一人死亡

以案普法丨装载机司机违章驾驶致一人死亡

以案普法丨装载机司机违章驾驶致一人死亡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以案普法”,学法守法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您掌握了多少?

赶紧来自测吧

↓↓↓

普法知识小测试

题目: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A.权利   B.义务   C.责任

答案:B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