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领域市场竞争一样要有“红绿灯”

2024-05-16 05:45:45 - 四川日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梳理、分类、列举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各类经营主体明晰了网络竞争行为“红绿灯”规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规制网络领域市场竞争、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网络经济蓬勃生长的同时,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带来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借助技术手段,衍生出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骗取点击、捆绑软件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刷单炒信、竞价排名等虚假宣传行为花样翻新,知识产权碰瓷、勒索性维权、黑公关、有偿删帖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形成黑灰产业,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之一,反不正当竞争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关系市场经济的基础水平和质量。在网络平台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的当下,网络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传统领域形式更隐蔽、影响面更广。此次《规定》出台,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还设置了兜底条款,着力消除监管盲区,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明确的认定标准使得监管机构能够更有效地执行法律,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也能为受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的个体或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各地还需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各类主体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时调整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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