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 山华府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24-03-16 06:55:24 - 南宁晚报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府规〔2018〕25号),依据《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

(二)项目概况: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办公三级,商业四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白鹤街31-2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和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等。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怡和路(玉洞大道—荣和半山华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办事处项目现场征收办公室(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40号金谷山庄北一里一巷33号)。

  十、征收咨询电话:0771-4512216。

  十一、监督电话:0771-4815435。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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