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5-06 03:00:27 -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源杰科技

股票代码:6884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创泽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265室

通讯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源杰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因自身资金的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018,55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0,000,000股的5.030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21,08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85,461,670股的4.705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导致股份数增加,持股比例未变;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8%。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创泽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俊杰

日期:2024年4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创泽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俊杰

签署日期: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98证券简称:源杰科技公告编号:2024-039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创泽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泽云”)持有公司股份4,021,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宁波创泽云持有公司股份3,018,55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0,000,000股的5.030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总股本由60,000,000股变更为60,599,000股,宁波创泽云持股比例由5.0309%被动稀释至4.9812%,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总股本由60,599,000股变更为84,838,600股,宁波创泽云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总股本由84,838,600股变更为85,461,670股,宁波创泽云持股比例由4.9812%被动稀释至4.9449%。

2024年4月30日,宁波创泽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4,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98%。宁波创泽云持股比例由4.9449%变更为4.7051%。

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8证券简称:源杰科技公告编号:2024-038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85,461,670股的比例为0.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5.00元/股,最低价为124.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0,316.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85,461,670股的比例为0.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5.00元/股,最低价为121.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74,971.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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