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收支范围、严格落实预约……自治区发改委发文加强自驾游价格管理

2024-05-15 19:28:29 - 新疆网

转自:石榴云客户端

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做好旅游景区自驾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景区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自驾游价格形成机制、明确收支范围、严格落实预约和限量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旅游资源优势转化,旅游消费提质升级,自治区发改委就加强自驾游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发布此次《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自驾游价格形成机制。各相关景区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景区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游客承受能力,科学、规范、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景区自驾游价格方案,促进企业稳定经营,消费者合理负担。各地严格把关自驾游价格备案,坚决杜绝出现不合理的价格。特别是舆情高的景区自驾游价格要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明确收支范围。自驾游收入应当用于环境、道路等的保护和维护。景区内专用自驾游停车场建设成本计入自驾游成本,景区自建道路等共用成本可按收入比等合理方法分摊计入自驾游成本,与景区自驾游服务不相关的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景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景区自驾游服务经营成本和收入。强化成本审核,规范制定价格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

严格落实预约和限量措施。景区开通自驾游项目应当依据景区道路、停车等资源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明确自驾游车型及每日可允许进入景区最高车辆数量等,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在景区、线上售票等相关网站上动态公布最大承载量、预约量、剩余量及线路等管理相关要求。

配合做好景区内其他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文旅、市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联动监管机制,形成旅游市场监管合力,推动景区经营单位做好自驾游管理办法宣传和舆情投诉处置工作;督促景区经营单位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公示景区门票价格及所包含的游览场所、交通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线路位置、自驾游线路及价格(应当明确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指导景区经营单位综合考虑地形特点游览场所分布,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和便利性原则,合理设置停车场位置、配置交通工具。

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自治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提质升级,今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强化景区价格管理,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加强景区门票、配套交通等服务价格的常态化监管,将自驾游价格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内其他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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