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5-15 02:35:41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17证券简称:德业股份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丽创投”)直接持有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87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派创投”)直接持有公司3,2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亨丽创投、德派创投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于2024年4月2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亨丽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2,633,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23%,德派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87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4%。

1、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2024年9月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147%。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减持期间发生公司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情形,则减持数量上限保持不变。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2024年9月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147%。

3、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减持期间发生公司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情形,则减持数量上限保持不变。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和君承诺:

自德业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德业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德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艾思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思睿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和君控制的股东亨丽创投、实际控制人亲属陆亚珠及其控制的股东德派创投承诺:

自德业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德业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艾思睿投资、张和君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德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德业股份股票。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德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但本公司/本人持有该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本公司/本人减持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本人将在德业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德业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③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德业股份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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