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5-15 02:34:19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7证券简称:郑煤机公告编号:2024-02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4,426,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董事会秘书张易辰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焦承尧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张易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说明:其他方式取得包括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等。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焦承尧先生在公司上市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焦承尧先生、张易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严格遵守激励计划关于限售期的有关规定,主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锁定期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对应按照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的比例进行解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减持主体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主体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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