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发布,明确各类适龄儿童入学要求

2024-04-23 17:42:00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4月23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于5月1日起开通。各类适龄儿童入学有何要求?

根据规定,本市户籍凡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另,根据规定,各区教委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文件,经区政府同意后,4月30日前陆续发布。

编辑缪晨霞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