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将于下月施行

2024-04-23 16:14:00 - 媒体滚动

转自:劳动报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将于下月施行

劳动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并印发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9日。2019年发布的《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022年6月16日公布的《上海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据悉,《办法》分为九章,共六十三条,5个附件。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经营者报告、监督检查和管理等章节。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政策解读时指出,食品经营项目是食品经营许可许可事项之一,《办法》结合上海实际,在总局调整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项目。一是考虑到酒类商品、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增加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批发、零售的经营项目。二是与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保持一致,增加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现场制售”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的要求。三是尊重居民消费习惯,延续管理要求,将非即食米面制品制售、非即食肉制品制售的经营项目保留,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关于简单制售行为,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8号令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并授权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办法》在上海试点植物性冷食许可与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简单制售”的经营项目,列明简单制售项目对应的经营行为,强化政策预期管理,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小型餐饮服务提供的经营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除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酒类商品销售、仅简单制售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行为外,新增已通过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评审的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150㎡以下且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免于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探索核查新模式,落实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支持并鼓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或直接与申请人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操作流程等进行远程核查,实施不见面审批。

食品经营领域发展迅速,新兴业态、新型经营模式层出不穷,《办法》充分考虑了发展与安全两方面的需求。助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同时完善评估机制。此外,《办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简化线上申请材料,强调线上申请时电子签证、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明确免于提交、数据互认共享等要求。简化食品经营者报告流程。完善电子档案的归档要求,确保全程网办的顺利实施。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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