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作业量、考试、作息时间!全市开展教育减负专项行动

2024-05-13 16:41:17 - 政府网站

转自:襄阳发布

5月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减负相关工作安排,为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进一步推动“双减”要求落实落地,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即日起,襄阳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教育减负“十条规范”和监督方式同时发布。

教育减负“十条规范”为:

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要符合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义务教育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或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结合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进行考试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义务教育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将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

开齐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学校要保障学生每天校内一小时体育锻炼和充足的课间活动,不得以“确保学生安全”等为理由限制学生必要的体育锻炼和课间活动。

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辅导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宣传炒作学校排名、高分率、录取率等。

监督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襄阳市教育局:0710-3527056

枣阳市教育局:0710-6669017

宜城市教育局:0710-4260041、4261545

老河口市教育局:0710-8228529

南漳县教育局:0710-5232242

保康县教育局:0710-5812348

谷城县教育局:0710-7338403

襄州区教育局:0710-2816656

襄城区教育局:0710-3607373

樊城区教育局:0710-3271009

高新开发区社会事务局:0710-3755613

东津新区教育办:0710-3352860

(二)举报邮箱

494996516@qq.com。

(三)来信地址:

襄阳市襄城区运动路96号(襄阳市教育局1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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