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人,被害人当场死亡!呼和浩特一人交通肇事获刑!

2024-05-13 10:59:15 - 红星新闻

酒后驾驶不可为,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然不乏有人“以身试法”,最终被法律严惩。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

案例简介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4日,被告人苏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时,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邢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邢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苏某案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0.35mg/100ml。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苏某在案发现场拨打122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7万元人民币,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且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酒后驾驶导致悲剧频发,让不少人付出惨痛代价。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以案为鉴,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此外,广大驾驶人在做到自身不酒驾的同时,也应劝阻聚餐者酒后开车,更不能将自己的车辆交由饮酒的人驾驶,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否则同样将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何时何地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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