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桂花互通工程涉及[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共17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2024-02-03 02:57:13 - 深圳特区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桂花互通工程涉及[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共17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推进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桂花互通工程的实施,拟对道路沿线涉及的[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共17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13-09地块用地面积9608平方米、13-12地块用地面积11909平方米、13-14地块用地面积1720平方米、15-01地块用地面积10560平方米、17-01地块用地面积24079平方米、17-02地块用地面积8593平方米、18-03地块用地面积21785平方米、18-04地块用地面积24371平方米、18-12地块用地面积526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均为生产防护绿地(G2),容积率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均为“--”,备注均为“规划”。

13-10地块用地面积12350平方米、13-13地块用地面积13135平方米、15-21地块用地面积6426平方米、16-15地块用地面积232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均为“--”,其中16-15地块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其余地块备注均为“规划”。

13-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5672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8-01地块用地面积121680平方米、18-10地块用地面积22286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均为林地(E4),容积率均为“--”,备注均为“规划”,其中18-01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8-10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污水泵站”。

18-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00263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依据政府批件,橙线范围内禁止建设重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大型厂房”。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在深圳外环高速与桂花大道之间增加互通工程,建设匝道及匝道收费站;将规划研发北路线位调整至外环高速北侧,道路宽度由15米调整为18.5米。

(二)用地调整

结合道路线位,并按照最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用地性质,调整后相关情况如下:

13-09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95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其余指标不变。

13-1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22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不变。

13-1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5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其余指标不变。

13-1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1144平方米”,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不变。

13-1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23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不变。

13-1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5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其余指标不变。

15-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03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其余指标不变。

15-2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44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不变。

16-15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8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由“依据政府批件”调整为“规划”,其余指标不变。

17-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252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其余指标不变。

17-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6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其余指标不变。

18-01地块调整为18-01-01、18-01-02、18-01-03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38260平方米、6830平方米、7529平方米,其中18-01-01、18-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其余指标不变;18-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备注“规划,远期可优先发展为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等项目”,其余指标不变。

18-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9949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M1)”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不变。

18-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59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其余指标不变。

18-0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25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其余指标不变。

18-10地块调整为18-10-01、18-10-02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60622平方米、18646平方米,用地性质均由“林地(E4)”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配套设施“污水泵站”保留至18-10-01地块,其余指标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199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外环高速与研发北路交汇处东南侧

深圳市龙华区外环高速与桂月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3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333572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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