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刚备案就被房管所撤销,业主:未用房管所领导指定物业遭报复

2023-11-03 12:50:20 - 红星新闻

转自:华商报

小区业委会完成备案仅两个月,陕西武功县房管所就在该小区张贴出撤销备案通知。小区业主称,这是县房管所领导要求业委会更换指定物业公司遭拒后的报复。县房管所称,撤销备案系其筹备组公告中没有社区人员名字。事发3年,双方的争议仍无结果。

小区业委会刚备案就被房管所撤销,业主:未用房管所领导指定物业遭报复

小区业委会备案两个月后

突然被房管所撤销

“武功县房管系统个别领导,强行要求业委会更换他们指定的物业公司遭拒后,对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报复。”虽已时隔3年,但说起小区业委会的遭遇,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幸福御品小区业主申先生依旧这样认为。

申先生介绍,幸福御品小区2019年交房,共有412户。2020年8月31日,小区业主在履行完所有手续之后,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给长青路社区居委会下发《关于同意成立幸福御品业主委员会的批复》(普办【2020】370号),称:“你辖区幸福御品小区已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了规范开展幸福御品小区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员会,请按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建工作。”

2020年9月13日,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长青路社区居委会发布《关于成立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明确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7人、居委会代表1人(任组长)、建设单位代表1人共9人组成。并对业主代表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进行了公告。2020年9月22日,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长青路社区居委会发布《关于幸福御品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示》,对筹备组7名业主代表进行公示。

2020年12月19日,该小区业主按照规定程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委会,随后按照要求递交备案资料。

2021年1月8日,武功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会的备案回执单》,称:“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会,你业委会提交的备案资料已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同意对武功县幸福御品小区业委会予以备案,本届业委会成立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任期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3年。”同时,要求小区业委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业委会刚备案就被房管所撤销,业主:未用房管所领导指定物业遭报复

申先生表示,2021年3月31日,武功县房地产管理所在没有告知街办、社区及业委会的情况下,直接在小区张贴了一张《关于撤销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通知称:“因你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中,未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相关程序进行筹备、成立。现决定撤销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请你们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程序进行筹备和成立。”从备案到撤销备案,时间间隔83天。

小区业委会刚备案就被房管所撤销,业主:未用房管所领导指定物业遭报复

业主:

一家物业公司强行进场,发生冲突

“对于这个撤销通知小区业委会是有准备的,因为有关领导曾称,你不按照我的办,你们业委会就干不成!”幸福御品小区业主申先生表示,在小区业委会2021年1月8日备案之后,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及小区《议事规则》,开始遴选新的物业公司。

申先生称,就在小区物业公司遴选开始之后,2021年3月18日晚,武功县房管所一位领导到家中称该小区新物业他们已经给找好了,就用他们指定的这家西安的物业公司。当时这位领导提得比较突然,于是他提议将这位领导的意见提交业主大会让业主们来定夺。

申先生称,当时这位领导听完之后直接表示,如果不按照他们的建议,业委会就干不成。随后,武功县房管所要求将小区业委会的公章上交。2021年3月31日,武功县房管所就在小区里面张贴了一张《关于撤销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

申先生称,更让小区业主大跌眼镜的是,在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2021年4月1日,西安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带领了15个保安强行要求进场,与前期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后在警方的介入下事态平息。事后业主才知道,有人用小区业委会公章与西安这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欲再次成立业委会

职能部门不参与、不指导、不备案?

“小区业主虽然对武功县房管所《关于撤销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有异议,还是决定按照武功县房管所的要求重新再选一次,但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让业主们很恼火。”申先生称,从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8日,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共计13次登门找武功县普集街办主管领导、社区领导,并呈送《武功县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大会关于重新选举业主委会请求指导的再申请》,但武功县普集街办主管领导、社区领导以及武功县房管所均不理睬。

2022年11月23日,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因多次得不到职能部门回应,在律师见证之下,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选举产生了业委会。

申先生表示,在重新申请业委会备案时,武功县普集街办、社区以及武功县房管所以没有参与指导为由,不同意业委会备案。

随后,该小区业主以“行政不作为”将武功县房管所、武功县住建局、武功县普集街办及社区诉至武功县人民法院,要求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指导并为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2023年4月6日,武功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小区业主的诉求。

目前,小区业主已经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房管所回应

撤销备案系其筹备组公告中

没有社区人员名字

11月1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长青路社区居委会,该居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是上一任支部书记经手的,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

记者随后来到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纪工委书记李某表示,此事还在诉讼阶段,街办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李某表示,幸福御品小区首届业委会刚完成备案又被撤销备案是武功县房管所处理的,至于为何撤销备案也需要询问武功县房管所,因为此事并没有经过街办。

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武功县房管所。该所物业股负责人表示,当时因为大家对业委会成立有关政策不熟悉,在给幸福御品小区首届业委会刚完成备案之后,发现其筹备组公告中没有社区人员名字,不符合有关规定所以就撤销了备案。

对于武功县房管所的说法,幸福御品小区业主申先生表示,《关于成立幸福御品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关于幸福御品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示》,都是武功县普集街道办事处长青路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且加盖公章在小区内公示,至于筹备组成员对外公示的名单中为何没有社区人员名字,那不是小区业主能左右的。

那么2021年4月1日西安一家物业公司带领保安强行进驻幸福御品小区一事,武功县房管所对此是否知情?该所物业股负责人表示,这件事确实存在,当时闹得动静比较大,但最后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平息。

记者随后拨打了西安这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当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但显示为空号。

律师:

房管所无权撤销业委会备案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表示,涉事小区已经备案的《备案通知书》,仅是一种告知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主管机构对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及业委会向社会进行的一种告知,备案行为不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性质,不可依职权撤销,仅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或到期时,依据业主大会的选举决定结果,产生备案变更的效力。

李小东表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请示》(国法秘函[2005]439号)的答复中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里的‘备案’是一种告知。”

而针对幸福御品小区后期业委会反映的选举中存在职能部门不参与、不指导、不备案,涉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建议业主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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