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广告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转自: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
广告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监测省属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广告590537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17997条,移送违法广告线索955条;共监测互联网广告28178条/次,移送违法广告线索28条;共监测户外广告2120条,移交违法广告线索59条;处理广告投诉举报件26件。年度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3年,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590537条/次,其中,电视422169条/次、广播162479条/次、报纸5889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17997条/次,较去年同期增加7394条/次,违法率较2022年同期增加1.43个百分点。
2023年,各季度监测广告发布条次总量基本持平,每个季度广告违法率在2.63%-3.40%之间,平均违法率为3.05%。
2023年1-4季度省属媒体涉嫌违法广告总体情况表
季 度
监测数
违法数
违法率
一季度
116576
3062
2.63%
二季度
118002
3747
3.18%
三季度
137458
3760
2.74%
四季度
218501
7428
3.40%
合计
590537
17997
3.05%
从监测总量看,电视广告监测线索监测总量最多,为422169条/次,占比71.49%,所占比重也最大;其次为广播广告,为162479条/次,占比27.51%;最少的是纸媒广告,监测条/次与广告违法条/次都较少。
省属媒体涉嫌违法广告监测线索分布情况表
类别
监测数
违法数
违法率
电视
422169
16909
4.01%
广播
162479
1082
0.67%
报纸
5889
6
0.10%
合计
590537
17997
3.05%
从传统媒体各类别广告监测数量占比来看,监测公益类等非商业广告占比为41%,比重最大;其次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普通服务、普通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其中,药品广告占比36%,居民生领域广告之首。
2023年度传统媒体各类别广告监测数量占比图
2023年度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普通商品、药品、普通食品、电器、保健食品等8个类别。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3类广告涉嫌违法条数较多。违法率较高的主要集中在普通商品、医疗服务、化妆品、医疗器械等4个类别。
2023年各类别涉嫌违法广告发布情况表
序号
商品类别
监测数
违法数
违法率
1
药品
208825
7676
3.68%
2
医疗器械
19026
2794
14.69%
3
化妆品
521
112
21.50%
4
房地产
59
0
0.00%
5
普通食品
12423
967
7.78%
6
保健食品
29007
442
1.52%
7
烟草
0
0.00%
8
酒类
476
30
6.30%
9
电器
1019
65
6.38%
10
交通产品
1451
0
0.00%
11
知识产品
30
0
0.00%
12
普通商品
5069
1384
27.30%
13
医疗服务
20698
4527
21.87%
14
金融保险
3701
0
0.00%
15
信息服务
16
0
0.00%
16
互联网服务
7
0
0.00%
17
商业招商投资
40
0
0.00%
18
教育培训服务
12
0
0.00%
19
会展文体活动服务
5
0
0.00%
20
普通服务
18069
0
0.00%
21
形象宣传
21178
0
0.00%
22
非商业
246017
0
0.00%
23
其它
2888
0
0.00%
24
合计
590537
17997
3.05%
主要涉嫌违法表现如下。
1.医疗器械类广告:
(1)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5)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2.普通商品类广告: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3.药品类广告:
(1)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5)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4.普通食品类广告:
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5.保健食品广告: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二、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对674家互联网网站(382活跃网站),45个公众号及(微信、微博、抖音、淘宝、京东、快手、小红书、拼多多、美团、头条)10个头部流量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搜索监测,监测总量为28178条/次,其中,信息技术服务类占比30.2%,药品医疗器械类占比10.9%,医疗机构类占比10.5%,建筑工程类占比7.1%,食品保健类占比5.5%,旅游服务占比4.4%,电商平台社交类占比3.2%,其他网站占比28.2%;在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中,移送食品类违法广告线索26条,占移送违法广告线索总数的92.9%,占比最大。
2023年监测互联网移送违法广告总体情况表
月份
监测数量
违法线索
违法率
3-6
10682
22(违规使用纪念日)
0.21%
7
2916
3茶(违规使用军人形象)水果(绝对化用语)红糖(宣传疾病治疗)
0.1%
8
2916
9
2916
1茶叶(违规使用主题教育)
0.03%
10
2916
11
2916
12
2916
2公务员培训
0.06%
合计
28178
28
0.11%
主要涉嫌违法表现如下:
1.普通食品类广告: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2.普通商品类广告: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三、户外广告监测情况
2023年,全省户外广告监测范围覆盖了云南省16个州(市)及50个县(市、区),监测广告2120条,移送违法广告59条,违法率为2.78%,监测户外广告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802条,移送违法广告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11条,户外广告移送违法条数和总体违法率较2022年均有所下降,其中,违法率较2022年同期下降2.53个百分点。
在2023年1-4季度户外广告监测总量中,二季度监测条数最多,达到862条,各季度广告违法率在1.10%-4.27%之间。
2023年1-4季度户外广告移送违法数据总体情况表
季度
监测数量
违法数量
违法率
一季度
468
20
4.27%
二季度
862
28
3.25%
三季度
362
4
1.10%
四季度
428
7
1.64%
合计
2120
59
2.78%
移送违法广告线索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药品、教育培训服务、普通商品等涉及民生问题的6个类别。广告违法率较高的3个类别依次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主要涉嫌违法表现如下:
1.保健食品广告:
(1)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2.医疗器械广告:
(1)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
(2)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3.房地产广告:
(1)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
(3)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四、复核广告投诉举报情况
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传统媒体广告投诉举报件26件,包括电视广告19件、广播广告6件、云南七彩公交广告1件。投诉举报涉及的广告类型集中在以健康讲座形式发布药品广告、普通商品广告宣传功能与实际使用效果不符和普通食品宣称有保健功能或医用疗效等方面。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与日常监测发现的涉嫌商品服务违法广告情形表现基本一致,主要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针对中老年人以健康养生栏目形式发布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
主要涉嫌违法表现如下:
1.保健食品广告: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2.药品类广告:
(1)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5)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
五、下一步监测监管建议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广告加强治理。从2023年度监测情况看,全省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总体规范,但部分涉及“民生”领域的商品违法广告相对突出,违法数量较多的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普通商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等6个类别,违法率较高的主要集中在普通商品、医疗服务、化妆品、医疗器械、普通食品、电器等6个类别。要针对以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重点加强监测监管,加强监督执法,加强综合治理,以扎实的工作确保违法广告数量和广告违法率“双下降”。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引导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主体知法守法,坚持正确导向,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二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要积极适应互联网广告发展新形势,以抖音、淘宝、快手、小红书、微博等头部互联网网络平台为重点,加强监测监管,强化对我省重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的精准监测,紧扣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加大对重点互联网媒介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着力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打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化广告共治体系。
三是搞好广告监测与监管有效衔接。要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广告监测与广告监管机构使命一致、职责衔接、便于沟通、利于协调的优势,充分将广告监测“最初一公里”与广告执法“最后一公里”有效对接,以广告监测为广告执法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以广告执法推动广告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和问题的解决,形成监测监管合力,干出1+1>2的效应,切实推动广告违法率持续下降,促进广告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同时,要强化跨部门综合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