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05-11 16:21:22 - 政府网站

转自:襄阳发布

5月10日,记者获悉,为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各项配合保障工作,我市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进驻湖北,对湖北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襄期间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络。下设综合协调组、材料准备组、信访(应急)处理组、责任追究组、问题核实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等8个专项保障组。

各工作组要积极落实配合保障方案相关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拟定分阶段的工作任务,有力、有效、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要细致研读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配合工作总体方案,扎扎实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确保每个任务不能落空、每个环节不能遗漏、每件事情经得起检验。

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严谨细致做好配合各项工作,调阅的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报送,召集的会议要充分准备、准时参加,交办的事项要立即办理、按时回复,坚决服从督察组的工作要求和协调联络组的各项安排。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精、细、准”的要求,对督察组需要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决不能不实不准、杜绝虚假伪造。要认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查漏补缺,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排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对督察组反馈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案件,要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迅速建立台账清单,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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