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吸食“笑气”被公安机关查获 外卖小哥举报获奖励2000元

2024-03-01 08:53:00 - 深圳新闻网

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戚金城)日前,深圳公安接到一名外卖小哥举报称,某酒店有人涉嫌吸食“笑气”。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证实后查获两名外省来深游客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笑气”。为弘扬社会正气、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2月23日,深圳公安按照有奖举报相关规定,对外卖小哥奖励2000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深圳各级禁毒部门对毒品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发动、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深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公布的《关于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凡举报本市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获毒品的,给予相应奖励。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如用于发泡奶油,因此又被称作“奶油气弹”。同时,它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易出现在一些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部分吸毒人员当作毒品替代品。

“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地笑,而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吸食“笑气”后,人的血液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容易因缺氧而出现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将进一步增加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后,人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副作用。

目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笑气”如果不作为药品,卖家在出售时,应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方面取得相关部门授予的许可和资质,个人不可随意获得,否则涉嫌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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