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30 21:30:03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1:本年增加金额含合并范围增加影响164,673千元;

注2: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关联方组合、电费组合、光伏组合、半导体组合等,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其他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除存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被闲置、有终止使用计划或市价大幅下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商誉减值的处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先按照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商誉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人民币:千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24,435千元,转回合计1,037,404千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利润总额-4,987,031千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4,025千元,影响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04,025千元。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17号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继续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

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类优质客户的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在2024年继续为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服务范围内的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具体为提供存款、授信(含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以及资金结算与收付、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符合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交易”)。    依据本交易,预计2024年TCL实业下属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日财务公司向TCL实业下属公司提供授信余额合计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贷款利率范围参考央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公布的关于存款基准(基础)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及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水平。同时,预计2024年财务公司向TCL实业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另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产生的收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TCL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成立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8.6047%,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6512%,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3023%,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5504%,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2.341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3023%、宁波砺达致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2480%。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3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563.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亿元,2023年6月末资产总额1,133.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TCL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TCL实业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该等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公司将对关联方的授信做严格风险评估,并设立授信额度。通过严谨的授信风险评估,确定关联方的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确保关联方的用信余额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TCL实业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方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及金额

1、存款、授信业务:财务公司与TCL实业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存款、 授信(含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业务,就前述业务,预计2024年关联方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日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授信余额合计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2、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与TCL实业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开展资金结算与收付、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就前述业务,预计财务公司2024年产生收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由财务公司和TCL实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议案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积极稳妥拓展对公金融服务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选择TCL实业的部分子公司作为日常交易关联方,一方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及金融服务对象有限,主要围绕成员单位(监管批准范围内)开展业务,TCL实业部分子公司系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另一方面TCL实业部分子公司属于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相对了解,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增加收入。公司为TCL实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财务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其所有经营行为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2、财务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3、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五、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对TCL实业相关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如下: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资质,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系财务公司经营所必须,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至3月公司与TCL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0.2亿元。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下属开展保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公司将上述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游供应商(包括其他获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企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拟与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上述供应商将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资金。基于前述交易模式,保理公司将间接获得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拟将上述符合条件的交易一并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向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商与保理公司间)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5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保理业务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TCL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下属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供应商拟与以下关联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成立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8.6047%,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6512%,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3023%,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5504%,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2.341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3023%、宁波砺达致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2480%。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3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563.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亿元,2023年6月末资产总额1,133.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TCL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TCL实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TCL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保理”)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3211-4房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肖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保理经营情况良好。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净利润 0.3亿元,期末资产总额19.98亿元。

主要股东情况:2023年12月26日前,由TCL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司100%持股;其后由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司、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为TCL实业境内控股子公司,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TCL保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 LIMITED

公司注册地:香港新界沙田安群街1号京瑞广场2期23楼F室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美元7300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经营情况良好。2023年实现净利润0.06亿港币,期末资产总额39.27亿港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TCL INDUSTRIES HOLDINGS(H.K.) LIMTIED持股80%,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2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为TCL实业境外控股子公司,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LIMITED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FINANCE (HONG KONG) CO. , LIMITE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单汇”)

公司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3701室(仅限办公)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童泽恒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零售;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外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嵌入式软件开发;零售通信设备;通信设备租赁;工程设计(该经营范围仅限“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经营);市场调研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简单汇经营情况良好。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亿元,净利润0.24 亿人民币,期末资产总额4.33亿人民币。

主要股东情况: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宁波领卓联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152%,宁波领卓联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6848%,童泽恒持股3.3%。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TCL金服控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为TCL实业境内控股子公司,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TCL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简单汇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简单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对供应商之应付账款。

(二)业务期限:保理融资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保理业务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三)保理融资额度: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额度)总计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5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五)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相应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资产。

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TCL实业等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是基于供应商自身需求及独立决策,严格按照市场化竞争机制开展业务。该项业务有利于解决供应商资金缺口,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交付,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开展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若因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信用问题导致届期不能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无权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追索。

若供应商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TCL实业等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TCL实业等公司在受让供应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理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向受让方履约,无须再向供应商履约。

七、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或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在总保理融资额度及授权期间内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适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至3月公司与TCL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0.2亿元。

十、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

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超30%、且相当部分金额的原材料及设备等从境外采购,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

● 交易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交易额度内循环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延期交割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因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超30%且相当部分金额的原材料及设备等从境外采购,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二)预计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任一时点总交易额度不超过30亿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且可循环使用。

(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不需保证金。

(四)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交易方式

1、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2、 交易对手: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六) 交易期限:与被套期项目的期限相匹配,大部分情况下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属于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和交易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所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本公司按照滚动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2、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加强交易对手管理,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交易时,应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人员。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及成员企业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 公司操作金融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 职责划分: 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并授权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履行管理职能。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按照授权金额根据相关制度分级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限额,成员企业在公司核定限额及种类范围内拟定方案、并将方案报财务公司审核,之后由各成员企业执行操作。    

2、制度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有效的金融衍生品操作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等具体要求。    

3、人员配置: 财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均配备多名专门人员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主要包含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各成员企业合理配备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业务操作、会计处理等专业人员,确保参与业务的人员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合约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各环节均明确权责及分工并配备专业人员,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四、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主 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 作。公司对衍生品合约的会计核算及列报依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并将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衍生品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损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2024年度,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76.62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22.33%。前述担保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6.48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0.82%。鉴于公司的对外担保合计金额较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也较高,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公司将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8.20亿元的担保额度。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对以下子公司(含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1,176.6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22.33%。前述担保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6.48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0.8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拟对以下子公司(含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1,176.6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较2023年合计减少111.58亿元人民币。被担保公司2023年相关信息及本公司2024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办理理财、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事项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2、 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办理理财、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事项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二)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6.48亿元的担保预计额度,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保理以及贸易项下履约保函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授权及内部担保相关规定对被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在履行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可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上述子公司担保额度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晖;注册资本:1,591,853.774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2.2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91.5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2.89%,所有者权益为170.6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6.54%,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沛;注册资本:418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31.5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12.0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2.66%,所有者权益为419.5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9.21%,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军;注册资本:3,308,123.47457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83.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47.4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5.64%,所有者权益为436.3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4、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洪平;注册资本:21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93.2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7.0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9%,所有者权益为126.2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5.24%,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5、惠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才力;注册资本:15.1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1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88.0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72%,所有者权益为17.1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6、华星光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6,984万港币;主营业务:面板原材料采购。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1.9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10.5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8.71%,所有者权益为1.4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7、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锋;注册资本:45,168.69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显示模组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5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2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1.91%,所有者权益为13.2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3.51%,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8、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东;注册资本:12,159.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2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2.54%,所有者权益为1.1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8.98%,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9、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沛;注册资本:175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8.7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39.2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3.69%,所有者权益为179.5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3.54%,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0、苏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鞠霞;注册资本:203.585.098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液晶面板制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2.4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8.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3.61%,所有者权益为24.3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17%,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1、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健;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金融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2.4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1.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24%,所有者权益为20.5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97.04%,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注册资本:41,16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1.45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0.4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3.37%,所有者权益为11.0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3、北京和诚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6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39%,所有者权益为0.3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4、北京汇志凌云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建明;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5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1.6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2.18%,所有者权益为0.9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9.88%,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5、北京尚派正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2,24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数码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6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0.13%,所有者权益为0.6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6、陕西替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孝政;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5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2.57%,所有者权益为0.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7、翰林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3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9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8.94%,所有者权益为1.3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8、翰林汇(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25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7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02%,所有者权益为0.49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9、青岛蓝色基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5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1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8.83%,所有者权益为0.3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9.88%,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重庆蓝色基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4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18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1.7%,所有者权益为0.2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6.4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1、天津替替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1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1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0.6%,所有者权益为-8.56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2、天津新诚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0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0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6.67%,所有者权益为0.0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3、天津万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6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52%,所有者权益为0.4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52%,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4、 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2.14亿元港币;主营业务:TCL科技境外融资平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4.6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4.6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9.94%,所有者权益为0.0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5、茂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2.3933亿港元;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采购(屏及非屏材料)、销售(整机、材料)。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9.8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4.64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0.94%,所有者权益为15.2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6、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1.00 元港币;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采购(屏及非屏材料)、销售(整机、材料)。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2.07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6.1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2.74%,所有者权益为5.96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7、惠州茂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出口贸易。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2.92%,所有者权益为0.3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8、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东;注册资本:24,584.977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研发、销售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6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8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25%,所有者权益为4.5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26.86%,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9、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克景;注册资本:47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9.19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6.6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4.07%,所有者权益为52.5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0、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95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0.8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0.53%,所有者权益为1.1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31、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宾;注册资本:337亿日元;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平板显示器用G11玻璃基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6.8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4.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1.48%,所有者权益为22.7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4.45%,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32、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绪光;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研发及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3.98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0.5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3.8%,所有者权益为43.4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0%,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33、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新;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研发及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研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2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4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1.34%,所有者权益为13.73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40%,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34、广州启航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0.73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6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9.94%,所有者权益为0.07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5%,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35、广州智汇盛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铁民;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家用电器研发、销售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0.0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0.11%,所有者权益为1.2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6、TT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注册资本:5亿卢比;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采购(屏及非屏材料)、销售(整机、材料)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2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5.0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8.95%,所有者权益为0.16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99%,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7、TCL环鑫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长坡;注册资本:133,1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7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28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9.47%,所有者权益为9.44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39.81%,属于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联营公司。

三、请求批准事项

(一)公司在不超过1,176.6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内对上表所述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上表所述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86.48亿元担保额度内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按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三)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以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如下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严格风险评估,并设立担保控制限额。通过严谨的授信风险评估,确定各子公司最高风险承受能力,并对子公司的总体担保额度控制在批准限额内。

(二)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上述主要公司在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资金集中结算与管理,企业的收款、付款都需经过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能充分监控主要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向,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保障本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被担保方或其股东方提供反担保及直接担保、等比例担保或支付担保费等措施。

(四)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本公司提供担保时,统一由本公司为上述公司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目前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含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14,80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42.0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78,7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37.54%,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15,6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2.10%,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做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CEO或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上述担保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2、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履行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对外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上述担保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授权公司CFO或其授权的其他有权人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调剂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七、审批程序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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