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19:15:55 -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6公司简称:*ST商城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年审过程中,公司发现2023年度内自营黄金和自营家电业务中存在交易异常情形。截至年报出具日,由于无法获取客户的资金流水等穿透资料,无法获得交易客户的财务状况,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自营黄金和家电业务中涉及的全部异常交易采取核实一笔确认一笔原则,未能核实的交易不确认收入。

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情请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和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所述。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6,563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5,984万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421万元。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全国2023年度零售行业总体情况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国内经济回升向好,供给需求稳步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0.75万亿元,同比增长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0万亿元,同比增长8.0%。

2、沈阳市2023年社会消费情况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沈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0.4亿元,同比增长9.0%;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943.7亿元,同比增长11.0%;网上商品零售额514.3亿元,同比增长11.0%。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商品零售,主要业态为百货商场和超市,营业模式包括自营、联营和租赁三大类别,营业收入中还包括在日常经营活动因开展场地租赁、促销活动、设施维护、仓储物流等业务而获取的相关收入。公司下属两家门店,分别是铁西百货和商业城百货,其中铁西百货以自营业务和联营业务为主,辅以少量租赁业务,商业城百货以租赁业务为主,辅以少量自营业务。公司各业务模式总体情况如下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为负值的原因:随着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结合公司自查及审计核查情况,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采取对异常业务核实一笔确认一笔原则,未经核实的业务不予确认收入。对于自营黄金、家电交易事项,公司虽然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查询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询问公司及交易客户相关人员、查询交易客户工商登记信息等程序,但仍未能获得交易客户的财务状况,无法获取客户的穿透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进行调减,同时根据公司在采购销售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将部分家电和超市商品销售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因此四季度收入为负值。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80.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经营虽有止跌企稳,但在年审过程中发现异常收入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扣除所致。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33,823.64万元和-34,05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亏,主要是由于中街门店房产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后,抵债价格大幅低于账面价值致使产生大额抵债损失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0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6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尤尼泰振青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4月3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由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仍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项,即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商城,股票代码:600306)自2024年4月3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上市公司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听证的,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65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世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共计146.86万元(不含董监事津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报酬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孙世光先生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非标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非标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会议上,全体董事听取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和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6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靖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非标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非标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67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6,563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5,984万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421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68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34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5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5,316.97元,募集资金净额344,370,483.03元。截止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0,005,800.00元,扣除应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180,000.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为人民币346,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27日偿还银行借款25,000,000.00元,2021年12月27日偿还关联方债务80,000,000.00元,余款241,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7日转入控股子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款项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后,偿还关联方债务15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346,825,800.00元,累计用于归还银行借款金额25,000,000.00元,偿还关联方债务金额232,000,000.00元,支付中介机构与定向增发相关费用2,560,000.00元,存放于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金额87,265,8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427.51元,均为利息收入。

2023年度期间产生的利息65.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493.02元,均为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二OO二年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二〇一六年六届九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2月23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ST商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并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下转1155版)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震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震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震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震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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