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19:15:54 - 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4版)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69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度发生以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本公司自营商品,主要是以黄金及家电商品为主,为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存货价值和经营成果以及满足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于2023年引入和四通进销存管理软件。本次调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与进销存管理软件运行要求保持一致,保证管理软件正常运行,达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目标。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按“移动加权平均法”。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改为“先进先出法”。

(三)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不会对本公司会计处理带来影响,符合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1、运用“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能够准确反映存货单价及存货占用的总金额;

2、采用“先进先出法”批次管理核算的存货发出成本,能够实时反映批次的采购成本,有利于企业把控进货采购成本;

3、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材料按照最接近的单位成本计算,比较接近市场价格,因此资产负债表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商业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70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9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部董事和监事从公司领取相应的董监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以下称为内部董事或内部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公司所在区域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公司所在区域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金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公司所在区域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标准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情况考评核定。

4、结合公司具体工作安排,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补贴、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5、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结合所在区域同行业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3)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4)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7、本方案适用期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再次修订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71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在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7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计划。

三、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经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73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80万元左右,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201万元左右;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58万元左右,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38万元左右;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8,560万元左右。

●根据更正后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11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87万元左右。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88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892万元左右。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为12,985万元左右。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58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38万元左右。

2、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80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201万元左右,低于1亿元。

3、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为8,560万元左右。

(四)与注册会计师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更正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52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12万元。

(二)每股收益:-1.06元。

(三)营业收入:11,00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994万元。

(四)期末净资产:-19,822万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营业收入调整原因

公司在2023年业绩预告中,已将自营黄金业务收入调减约4,079万元。随着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结合公司自查及审计核查情况,经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进行调减,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由于公司自营黄金业务客户中存在全年消费金额较大、笔数较多或银行卡开户行属异地等情况。经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结合有关信息,进一步发现上述异常交易中存在同一张卡在同一时间段连续多次消费、多张银行卡多次在同一时间段集中消费等异常情形,不符合零售行业客户消费特征。虽然公司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了进销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对手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但仍未能核查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无法获取客户的穿透资料。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上述异常业务采取核实一笔确认一笔原则,未经核实的业务不予确认收入,此项调减营业收入3,583.16万元。

2、自营家电业务中,存在公司根据采购合同接受部分供应商免费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在公司实现销售后,部分商品直接从供应商仓库委托代管仓发送给客户情形。经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查,进一步发现购买公司家电产品的客户中存在部分客户消费金额较大、笔数较多等异常情形,且个别客户与公司供应商之间疑似具有关联关系,不符合零售行业客户消费特征。虽然公司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对手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客户的穿透资料等。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将上述客户购买家电的业务不予确认收入,此项调减营业收入1,489.47万元。

3、在对部分家电以及超市商品采购销售业务核查中,发现公司在部分商品的采购和销售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是代理人角色,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此项调减营业收入860.85万元。

(二)净利润及净资产调整的主要原因

2024年1月9日,经盛京银行申请,沈阳中院裁定查封沈阳商业城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辽(2020)沈阳不动产权第0380540号不动产地下的负二层、负三层。鉴于公司与盛京银行于2023年12月27日签署确认函,确认盛京银行的破产债权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公司及子公司与盛京银行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故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初步判断,将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名下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辽(2020)沈阳不动产权第0380540号不动产地下的负二层、负三层参照资产的评估价值在公司账面确认相关资产价值3,957.63万元,同时增加与盛京银行间的债务重组收益3,957.63万元。但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查封资产申请解封工作仍未获得法院批准,经与盛京银行交涉,双方就上述资产权属存在较大分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上述资产列为或有资产,暂不确认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相应冲回债务重组收益,因此相应减少了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以及期末净资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中有关重大事项提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等事项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根据更正后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二)因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再次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保障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今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7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42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41亿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0.82亿元,同时,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4-075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2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41亿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0.82亿元,同时,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4月30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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