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19:21:49 - 上海证券报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1、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日照银行、广发银行、汇丰银行、潍坊银行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徐华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公司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新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0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注5:公司银行账号为536902000510505、377010100100982505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注6: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2,172.82元,已全部转入本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99660)。

注7: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7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1,326.17元,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注:公司在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中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且无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办理完成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440期E款(产品代码:23ZH440E)已于2024年3月11日赎回。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在上述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并公告后,公司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5,147,313.44元(含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因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1,326.17元,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9,702,520.94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3:“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减“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金额投资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实施“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前期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14.73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结项。

注3: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公司拟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月,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前期考虑到2022年重卡市场需求下滑、自身产能状况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暂缓了二期工程投入;同时通过采用工艺优化的方式,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当前,“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并投产运行,通过工艺优化,一期工程产能大幅提升,目前正在进一步优化提升。但部分大额建造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款及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且预计付款周期较长,同时公司正结合市场情况开始进行二期工程建设。

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现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同步规划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11L-15L柴油/天然气发动机缸体、缸盖,主要配套客户高端系列发动机,符合重卡市场大马力、轻量化、高端化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中15L机型配套天然气发动机,符合当前环保低排放低污染的政策理念,伴随着天然气重卡市场前景持续向好,天然气重卡渗透率提升,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项目建设能够提升公司在大马力、高端化发动机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在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二)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在该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标题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在文件上传的过程中误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标题中的年份错填,报告内容无误,现将标题更正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5,922,526.29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状况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9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972,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2.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核算,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431,922.74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公司始终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经核算,公司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503,871.5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7,780.3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23,574.6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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