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19:22:29 - 上海证券报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4-8项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证券简称:凯盛新能编号:临2024-013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坚女士(简历附后)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袁坚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提交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提名事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坚,女,59岁,工学博士。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河北省沙河玻璃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溶胶凝胶分会常务理事、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行业中心技术专家。

证券代码:600876证券简称:凯盛新能编号:临2024-014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七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3、业务信息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09年成为致同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致同支付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为2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如2024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致同提供的的相关资料,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证券简称:凯盛新能编号:临2024-015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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