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16:05:07 - 上海证券报

《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顺序变化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制度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工商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均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全面清查与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全面清查,项目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经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2023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123.19万元,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40%,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公司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44.2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核算,公司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9,467.3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123.19万元,全部计入2023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9,123.19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4-02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景峰医药”变更为“*ST景峰”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908”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日,自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消除净资产不足导致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增加公司净资产,全力压降债务规模和财务费用,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改善经营状况,提升业务盈利能力,尽早消除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

1、化解短期债务风险。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将即将到期的债务进行续借或展期,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

2、公司将继续配合法院、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各方均认可的重整方案落地,协调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关系平衡,妥善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经营风险。同时,积极推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工作,以获得更多资源与资金,促进公司回归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3、加强公司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龙口法院准许申请人福坤家具厂撤回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已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应对和化解当前面临的风险,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6-7320908

邮箱:ir@jfzhiyao.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4-02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16号准则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的相关条款,因租赁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母公司期初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9:3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毕元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305,527,652.9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5,144,077.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24,396,467.2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7,300,246.3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高度重视,尊重其独立判断,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相关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和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判断。董事会和管理层已深刻认识到相关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司将全面加强管控,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意见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工商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5.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第2、3、4、5、8、13、14、15.1-15.3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说明:

1、上述提案中第4、6、7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5月28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08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1:00一1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在2023年的工作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305,527,652.9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5,144,077.2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24,396,467.2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7,300,246.3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所涉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出具的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潜在风险因素,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2、3、4、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92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资金的永久补流,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下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92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永久补流,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的内容:“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619.09元,目前公司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上述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历史上的累计利息收入等金额。本次专户余额直接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解除冻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完成了专户的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480000034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5260000768)存在被冻结的情形。截至2023年4月27日,上述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完成了专户注销。

根据202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其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2017-2020年期间存在的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根据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公司及管理团队已深刻反省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归还相关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于2020年末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且已经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上述来源于募集资金的款项已于2023年7月27日由公司董事长叶湘武从其个人银行账户全额代为归还至公司农业银行平江县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归还资金金额合计13,767,570元。上述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比例较小,且已经全额归还,相关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营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各项制度的学习,确保在未来的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等方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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