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网红考生“不构成作弊”,但考试违纪后果依旧严重

2024-04-30 13:58:00 - 澎湃新闻

日前,2024届表演艺考生、网红博主李某某考试违规被北京电影学院取消考试资格、合格证一事,引起社会关注。

4月2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考生专业考试中透露自己姓名的行为,属于考试违纪,不构成作弊。考试期间,北京电影学院允许该考生完成本场考试,之后在成绩复核阶段按规定取消该考生本场考试成绩,相关做法符合学校考试规则。

有网友认为,认定李某某“违纪但不构成作弊”,是多此一举。但实际上,“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虽然都属于考试违规行为,但性质和处理还是不同的。

对于考试违纪,通常的处理是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于考试作弊,处理就不仅是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还要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中其他科目的成绩,并根据作弊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理;如有其他人参与作弊,还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包括刑责在内的法律责任。

严格认定是考试违纪还是考试作弊,是对考生负责,也是严肃考场纪律。尤其是,近年来有一些考生对考试违纪缺乏理性认识,还以没有靠作弊获得实质性的成绩提升进行辩护。维护考场秩序,既要反对考试作弊,也要对考试违纪行为说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出现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本次事件中,考生李某某在专业表演考试时报出了自己的姓名,辩称是紧张之下的举动,自己并不认识考官,也没有借此获得特殊对待。但是,这是明确禁止的考场行为,所以,属于考场违纪无疑。

而这一行为是不是考试作弊,要进一步调查考生有无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或背后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比如调查发现,考生参加过某一艺考培训班,该校担任评委的老师是机构的兼职教师,与这名考生认识;或者这名考生(及其父母)私下找过该校有关院系的老师进行“打点”、求关照,那么“误报姓名”就涉嫌考试作弊了,需要依法对学生本人、帮忙作弊的评委老师、组织作弊的培训机构人员作出处理。

据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了专门调查组,经调取考试录像、查看学校考试规则、与相关评委谈话,未发现学校相关人员与社会培训机构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因此认定属于考试违纪而不是考试作弊。这体现出负责态度,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作出处理。

此事也警示当事学生,不要以为不是作弊行为就没事,就没有后果。考场纪律就是考场纪律,所有考生必须遵守。一旦违反,将付出沉重代价。考生必须提高规则意识、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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